2022年7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发布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GB/T 18883-2022),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GB/T 18883-2022代替GB/T 18883-2002,与GB/T 18883-200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细颗粒物”“1小时平均”“8小时平均”和“24小时平均”等4个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标准状态”术语和定义;更改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可吸人颗粒物”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3个术语和定义;
b)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等3项指标及要求;
c) 将“空气流速”更改为“风速”;
d) 将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备注中的“夏季空调”和“冬季采暖”,更改为“夏季”和“冬季”;
e)将“菌落总数”更改为“细菌 总数”;
f) 更改了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和氡等7项指标要求;
g) 更改了氡的控制要求,将“行动水平”修改为“参考水平”;
h)增加了环境要求、样品运输和保存、平行样检验、结果表述、实验室安全等技术内容;
i)更改了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新风量、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甲醛(分光光度法)等11项指标的测定方法和方法来源,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和方法来源,增加了推荐采样方法参数;
j)增加了甲醛(高效液相色谱法)、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氡等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更改了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细菌总数等3项指标的测定方法。
GB/T 18883-2022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及要求,描述了各指标的测定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与GB/T 18883-2002相比,GB/T 18883-2022中甲醛和苯的指标要求更加严格,甲醛从≤0.1mg/m3调整为≤0.08mg/m3,苯从≤0.11mg/m3调整为≤0.03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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