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 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
2 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3.4.4 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前室、封闭避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25Pa~30Pa;
2 楼梯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40Pa~50Pa。
5.1.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宜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
8.2.5 机械防烟系统的验收方法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选取送风系统末端对应的送风最不利的三个连续楼层模拟起火层及其上下层,封闭封闭避难层(间)仅需选取本层,测试前室及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值,应符合本规范3.4.4条规定且偏差不大于设计值的10%;
2 对楼梯间和前室的测试应单独分别进行,且互不影响。
8.2.7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验收不符合本规范第8.2.2条~第8.2.6条任一款功能及主要性能参数要求的,定为A类不合格;
4 系统验收合格判定为:A=0,且B≤2,B+C≤6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按照《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图示(图集号15K606),当余压值超过最大允许压力差时可以采取旁通管的方式控制加压送风正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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